促进体育消费 强化赛事落地 鼓励体育企业发展壮大
2020-02-12 21:02:18

为加快推进温江区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消费,强化赛事落地

提升体育品牌影响力,加速产业聚集

助力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

2月5日,温江区政府出台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扶持范围

本措施重点扶持形式包含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等在内的企业、单位、创意团队。

(二)扶持对象

本措施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 投资机构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品牌赛事活动除外)。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体育企业发展壮大

1. 对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给予 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奖项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或示范基地,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在 50万元(含)以上,且对温江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0%(含)—20%、2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别以其对温江区年度地方实际贡献增长部分的20%、40%、60%为参照数给予政策扶持。

3.实施“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体育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设施建设

1. 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在建成投运后,达到国家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的,给予体育设施建设总额20%的投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新建体育设施或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予以建设总额15%的投资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活动

1. 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温江举办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 对温江自主培育以“金温江”冠名、市场价值大、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 50%的办赛补助, 不超过100万元。

3. 在温江举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50%的办赛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职业俱乐部

对落户温江,每年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取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亚军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季军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

(五)培育“体育+”新经济新场景

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的体育服务综合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加大土地和人才支持

1. 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经公示,同一地块只有一个定向用地者的, 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 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支持生活性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娱乐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及商业项目用地,经批准为省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出让宗地的,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 70%出让。

2. 加强体育人才引进,对促进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就学方面提供支持。

(七)推动体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构建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 营造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借鉴国际经验,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加快温江体育产业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附则

(一)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贴。

(二)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在温江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温江区的企业,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扶持资金利息;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企业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措施发布后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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