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晚,围绕拟转让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事宜,獐子岛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獐子岛表示,公司董监高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海参评估毛利率较往年实际水平偏高,海域转让是为了海参产品更多由活鲜形态向加工品形态聚集。
交易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
2020年1月3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拟转让4 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总价款为约1.01亿元,同时,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评估值合计1.04亿元,较账面价值增值 490.85% 。本次出售的海域承租权是獐子岛向大连广鹿渔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渔工商”)承包的海域,转让事宜已征得渔工商同意,交易预计增加獐子岛净利润约7100万元。
对于上述交易,獐子岛董事罗伟新对投出反对票,理由为没有收到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正式报告,且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有疑虑。2020年1月3日,围绕上述事件,深交所向獐子岛下发关注函。
1月9日,獐子岛对本次交易详情给予回复。在介绍交易对方情况时,獐子岛表示,根据渔工商的要求,獐子岛海域使用权转租的承租方须是在广鹿岛镇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为满足上述承租要求,原与獐子岛协商交易的自然人按要求在广鹿岛镇注册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了合法营业执照。
目前,獐子岛的交易对方为大连海旭福满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元宝砣水产有限公司、长海广利水产有限公司和大连塘北水产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均为0元。鉴于在支付首付款时交易对方公司尚未成立,为尽快推动并达成交易,相关方已代上述新注册公司向獐子岛支付了首付款。经交易双方自查,獐子岛董监高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参评估毛利率高于往年实际水平
在1月3日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獐子岛说明《评估报告》中海底海参市场单价的评估依据、本次销售存货的毛利率、是否与最近三年毛利率存在差异及原因、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问题。
獐子岛在回复中指出,本次海参评估毛利率高于往年实际水平。据了解,本次交易标的海底海参的账面价值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鹿分公司”)2017年-2019年投苗的底播海参成本。2017年-2019年,广鹿分公司海参毛利率分别为 31.93%、60.08%和54.62%。
但实际上,纳入评估范围的海域对应的海参毛利率约为77%,比上述数据高,主要原因在于评估单价和数量高于广鹿分公司最近3年实际销售单价和数量,而账面成本低于广鹿分公司最近3年平均账面成本。
獐子岛称,广鹿分公司近三年海参销售均价173.10元/公斤,但本次125g及以上、60g-125g及60g以下的海参评估均价为268.69元/公斤。原因在于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25日,处于冬季海参销售旺季,价格通常为全年中较高价格,而评估人员所询价为该评估时点的市场价,所以出现了价格略高的现象。
同时,经计算评估范围的海参量是广鹿分公司最近3年海参年平均销量的2.5倍。原因在于本次评估的海参量是全部的海底存货量,包括成品参和海参苗;而广鹿分公司历史销售量是根据销售订单,采捕符合订单需求的数量及规格的成品海参,是不含海参苗的量。
承租后将扩大海参加工品规模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还要求獐子岛就承租海域的运营等情况作出说明。在回复中,獐子岛对转让海域承租权资产最近一年运营情况进行介绍。獐子岛表示,承租海域由广鹿分公司负责经营,全部是通过活鲜海参的方式获取收入,相关海参收入约占公司海参总收入的12.6%,毛利约占公司海参总毛利的13.7%。2019年,广鹿分公司底播海参实现收入3097万元,销售毛利1691万元。
但实际上,相比活鲜海参,海参加工品才一直是獐子岛海参品类收益能力的主体。2019年,獐子岛海参产品预计总收入约2.46亿元,毛利约1.24亿元。其中,海参加工品收入约占海参总收入的 78%,毛利约占海参总毛利的74%。獐子岛表示,由于虾夷扇贝三次受灾,自身已决定减少“养殖”业态的风险。其中就包含要减少重投入、长投入的养殖品种,加快扩大加工与贸易的市场规模,提速资金周转率。
在广鹿增养殖海域转租后,獐子岛将通过进一步提升海参加工品的品牌价值,扩大海参加工品市场规模和贸易量,弥补相应的收入及利润。同时,獐子岛于广鹿岛海参的经营业务由“底播海参增养殖生产资源”模式调整为“整合收购地区海参增养殖资源”的“养殖业户+公司”的轻资产运营模式。
对于董事罗伟新提出的异议,獐子岛表示,自身已在相应公告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部分进行了说明并披露,亦在会议材料中对交易目的及对影响进行了说明,并提供给所有董事会成员,履行了出售资产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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