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部署落实落地,省科技厅日前印发了《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启动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
产业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作为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产业集群有利于强化资源汇聚,带动全产业链发展,被视为提升国家、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湖北省现有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襄阳新能源汽车创新型产业集群、十堰商用车及部件创新型产业集群等1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总数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这1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共集聚相关企业395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003家,占比25.39%。此外,省科技厅已将武汉、襄阳、宜昌等地5家产业集群作为“后备军”冲刺申报新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办法》指出,在省科技厅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系统推进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其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现代化工、大健康、航天、现代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领域,在两个“100”规模效益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型产业集群在人才培育、知识产权资源、技术成果转化、产业链上企业配套体系、科创企业群体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通过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的方式,切实推动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依据《办法》,省科技厅将全面启动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创建工作,力争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体系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创新型产业集群梯队建设和全省优化布局,加速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提档升级,助力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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