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行参保人员退休档案预审及养老待遇预发服务。参保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年进行本人档案的预先审核,预审通过后,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更加顺利快捷地办理退休手续、预发临时养老待遇。
退休档案预审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次年度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企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包括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因病或非因工及特殊工种前退休人员)。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初步筛选出次年度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数据,经梳理公告后,交各参保单位确认预审人员名单。按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集中审核档案。现场集中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12月进行。2022年度拟退休人员档案预审时间会适当顺延。
预审工作完成后,自次年度起,符合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可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在未正式公布当年待遇计发基数和其他计发参数前,按上年度有关政策规定计发临时养老待遇,待正式计发参数下发后,计发正式养老待遇,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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