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8日讯 深交所7日发布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东海洋”证券代码:002086)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经查明,ST东海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29日,ST东海洋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ST东海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5.53亿元。
ST东海洋《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对2019年度净利润预计差异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ST东海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交所指出,ST东海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ST东海洋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7.2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东海洋财务总监于雁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7.2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ST东海洋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36个月内,ST东海洋第二次被公开谴责。2019年6月4日,ST东海洋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被公开谴责。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然而,ST东海洋的问题还不只这些,今年的3月31日,ST东海洋以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因违规担保问题被通报批评。3月10日,ST东海洋董事长车轼因存在违规减持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2.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1.3.3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车轼,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于雁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海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29日,ST东海洋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ST东海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5.53亿元。
ST东海洋《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对2019年度净利润预计差异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ST东海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ST东海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ST东海洋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7.2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东海洋财务总监于雁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7.2条的规定,对ST东海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轼、于雁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东海洋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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