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宣判该市首起涉防控疫情类刑事案,被告人张某风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1个月。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防控疫情期间,张某风因对所居住嘎查(嘎查相当于村)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影响其出行心生不满,与防疫工作人员产生矛盾。2月8日22时许,张某风酒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位于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海卜子嘎查疫情防控点的值班帐篷点燃,造成帐篷及内部用品等防疫物资焚毁,价值4110元。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风酒后泄愤,任意损毁防疫物资,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从重处罚。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具体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风有期徒刑11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风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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