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济南一村疫情防控出奇招 憋气10秒可测肺炎?是谣言!
2020-02-16 21:39:17

最新辟谣说明

谣言一:多地驰援湖北医疗队物资行李丢失。2月9日起,网络上关于支援湖北医疗队物资丢失的传言不断,“华山医院医疗队落地后‘物资蒸发’”“宁波医疗队医疗物资被当地一家医院扣留了”“纸箱全没了,有个人物品,也有物资”……涉及江苏、上海、宁波多地,引起民众广泛关注。

真相:2月11日,@江苏共青团 和@江苏网警 接连辟谣,网传江苏医疗队行李丢失,最初是混装分拣带来的误会,被营销号无限放大为谣言,目前行李都已拿到。此外,经向上海、宁波医疗队核实,物资行李并没有丢失或被扣留,所有人员行李也已拿到,一件都没有少,相关传言均为谣言。

谣言二:非上海户籍不再列入新增确诊病例中。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当前确诊病例并没有纳入上海新增病例中,原来是这两天统计口径改了,按照病人的户籍来算了。如果病人在上海发病,但不是上海户籍,就不会被纳入上海的新增病例统计中。

真相:上海市卫健委表示,该内容并不属实,上海对新增确诊病例的统计方法一直没有改变。上海从第一天发布新增确诊病例开始,就把外地来沪人员和本市常住人口放在一起合并计算总数。

谣言三:疫情一线消息,李留树博士从武汉打来电话。近日,一条转自清华群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称身处武汉抗击疫情第一线李留树(呼吸肿瘤博士)打来电话,表示疫情很快就会控制,抗病毒药瑞德西韦十分有效等,并附有李留树的年龄、相关履历信息。

真相:经向相关人士求证,李留树博士目前一直在北京,并未去武汉,网上流传的消息也不是李留树博士所说。

谣言四:上海陕西北路海防路菜场发现疫情。“陕西北路海防路菜场发现疫情,请静安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请接触过的自觉隔离14天”……2月10日,一则关于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海防路菜场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起来。传言还配有一张菜场被封闭的照片,照片显示,菜场外侧停了数辆警车以及一辆市场监管部门的车辆。

真相:经向静安区人民政府核实,位于海防路381号的生鲜市场日常管理及消毒不严格,未按要求落实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健康安全,2月9日,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该市场进行了关闭并消毒。江宁路街道已协调附近居民前往临近的昌化、康定和海康3个菜市场买菜。

谣言五:一家人全部感染新冠肺炎后从楼上撒钱。近日,一则关于“一家人全部感染,元宵节从27楼撒钱”的短视频在朋友圈流传,不少网友信以为真。2月9日,该视频被郑州的不少网友转发,称此事发生在郑州某小区。搜索发现,该视频几日前也曾以同样形式出现在湖北随州市民的朋友圈里。

真相:2月10日,@随州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消息称,所谓的“撒钱视频”实为该市季梁佳园小区业主家三岁孩子趁父母不注意在阳台把钱当纸片抛撒,并非因感染病毒而厌世所致。疫情当前,呼请各位网友理性对待网络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谣言六:花桥收费站禁止车辆进入上海。近日,网上流传着一条“上海花桥收费站,禁止入内”的视频。视频显示,某地高速出口车辆拥堵较严重,并配有“进不了上海”的字样。

真相:经查证,该视频拍摄于江苏无锡,并非上海。据了解,G2花桥道口有执勤人员和志愿者值守,对进入上海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有详细台账,并未出现“禁止入内”的情况。

谣言七:闻洋葱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近日,一则“马来西亚华侨无意中发现的生活偏方,切开生洋葱,吸气几十下,洋葱的刺鼻辣味有杀菌作用,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开来。

科学解读:洋葱的刺鼻性气味来源于硫化丙烯等硫化物。在体外实验中,硫化丙烯展示了一定的抗菌能力,但是新冠肺炎是病毒导致的。即便是考虑杀菌,也需要有足够的量,而且需与细菌接触,并不是闻几下洋葱就可以的。

谣言八:深呼吸再憋气十秒可测是否有肺炎。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通过深呼吸憋气十秒钟进行自我健康检测的方法,憋气过程中如果没有咳嗽,则说明没有肺炎。

科学解读:这样的方法不科学,也毫无意义,不建议大家自测,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担心。比如气道痉挛、气道高敏性疾病,深呼吸后或者即使不深呼吸,也会出现阵发性或持续性咳嗽,但这并不代表存在肺炎。真正的肺炎,会有呼吸急促、喘鸣、胸部凹陷、肺部湿啰音这样的典型表现,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T/X光还会显示典型的肺部变化。

相关法条链接

1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路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行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不信谣

不传谣

不造谣

防控疫情

我们和你在一起

关键词: 憋气可测肺炎 肺炎呼吸困难怎么办 肺炎的自我判断 肺炎胸闷会持续多久
下一篇: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1933例 武汉防控措施再升级
上一篇: 病毒是否能感染眼结膜 医院最新研究:无证据

相关新闻

热搜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