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 防控指南(第一版)
2020-02-16 12:20:52

盘锦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一、开复工条件

(一)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健康检查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建筑工地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

(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建立进场人员登记台账,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等信息。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毒,加强室内通风;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设有食堂的工地要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采取佩戴合格口罩等防护措施,就餐人员实行分散就餐。

(五)建筑工地应储备至少能够满足7日用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用品,确保防疫物资充足。

(六)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七)施工现场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排除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依规办理开复工手续并经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二、开复工流程

各县区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加大服务力度,确保生产有序进行。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定期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项目限期停工整改,对擅自开复工项目严肃处理。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全面自查,达到开复工条件后,填写《开复工申请表》,由建设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审批。

(一)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先向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现场审查合格后,再报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辖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先向所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现场审查合格后,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三、务工人员返岗管控

(一)对湖北、温州或途经湖北、温州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回的务工人员,要耐心劝导其留在当地,在疫情解除后方可返岗。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原则上自行居家隔离14天。如能提供健康证明、隔离解除证明或进行核酸检测合格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期限。

(二)其他外省市返盘务工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居家或在项目专门区域隔离观察一段时间,在身体未出现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要每天记录体温、健康情况,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专职防控人员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四)各单位应及时将外地返盘务工人员信息报至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其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四、施工人员现场管控

(一)建筑工地应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对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所有进场人员都要进行消毒、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出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隔离观察一定时间症状仍然存在的,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应急处置。

(三)建筑工地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依规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要将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工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制度规程指挥操作;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全帽,相应工种岗位要按规定配备手套、护目镜、安全带等防护(劳保)用品。

五、建筑工地现场管控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功能分区也要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实行出入口消毒、登记、测量体温制度,现场应建立联防联控指挥机构。

(二)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应保持空气流通,定时消毒。员工住宿、饮食、生活等方面应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布置和管理。

(三)建筑工地内应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和污水处理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垃圾。

(四)不提倡工作人员在工地住宿,建议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在外租赁房屋的要提供房屋详细信息;确需在工地住宿的,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设置通铺。

(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设立食堂的,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配送。就餐人员要配备单独餐具,并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隐患。

(六)应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应选择开敞、通风的地方,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消毒。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以及机械设备操作场地等重要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存储视频影像资料。

(八)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地下管廊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危险源、危化品的安全管控,依规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及专家论证,并按要求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寒潮、雨雪、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前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排水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等安全隐患,以及现场木料、模板、办公、宿舍等火灾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消除整改到位。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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