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报,称玉林市福绵区文体旅游局一员工因谎报曾与武汉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已被警方拘留,福绵区文体旅游局也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微信网络传播福绵区文体旅游局
秦晓梅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2020年2月10日下午,玉林市微信网络中出现关于福绵区文体旅游局秦晓梅1月18日接触武汉疫区人员后,疑患新冠肺炎,接触大量人群的舆情。针对出现的舆情,2月10日当晚,玉林市委市政府要求玉林市纪委监委和玉林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秦晓梅系福绵区文体旅游局聘用人员,为推脱工作责任、躲避工作任务,于2月2日向单位谎报其曾与武汉疫区人员密切接触,申请在家居家隔离。之后其逐日向单位谎报渐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肺部CT检查出现白点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于2月9日谎报其接触的武汉疫区人员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2月2日至10日,秦晓梅一直在家休息,2月10日晚舆情发生后,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送其到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医学隔离。秦晓梅在医院隔离观察期间,经医院体检检查体温正常,肺部CT无异常,核酸检测为阴性。经公安机关查证,秦晓梅自1月18日以来,从未与来自武汉疫区人员有过接触,其也未因发热到医院就医诊治,所报称与武汉疫区人员接触以及发热、到医院诊治、肺部CT检查出现白点均为其虚假捏造。秦晓梅亦已向公安机关承认其提供的情况均为虚构,属虚假信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秦晓梅以谎报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给予拘留10日处罚,福绵区已对秦晓梅解除聘用合同。
经纪检监察机关查明,2020年2月10日下午,福绵区文体旅游局局长黄某某根据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对秦晓梅活动轨迹以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将未经核实的排查材料擅自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妻吕某某。吕某某接收后,将该不实信息转发至其工作群(共7人),工作群中的万某某将不实信息转发给其夫林某某,林某某再将不实信息转发给其朋友陈某某,陈某某遂将不实信息多群发布,至此该不实信息被微信网络大量转发,引起社会舆论和恐慌,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困扰,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据此,纪检监察机关对黄某某及相关责任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立案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还针对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控排查不力、排查行动迟缓、谎报信息不核查以及对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等问题,责成福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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