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经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全省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建筑工地复(开)工平稳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地复(开)工管理的通知》(嘉防办〔2020〕9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桐防办〔2020〕61号)等文件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实需要,现就开发区(高桥街道)建筑工地复(开)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把握复(开)工时间和申请条件
1、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延迟复(开)工的规定,并落实复(开)工提前7日申请备案制度,且复(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严格按程序审核报备后方可复工。条件允许的建筑工地尽可能推迟延后开工。
2、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申请建筑工地复(开)工的,必须成立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开)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在有效避免输入性疫情发生、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复(开)工流程图(附件1)所示程序提前7日向开发区(高桥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局提交建筑工程复(开)工申请,申请材料需包含:
①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2);
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
③《建设工程复(开)工审批申请表》(附件4);
④《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名单》(附件5);
⑤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初审后,《建设工程复(开)工审批申请表》由开发区(高桥街道)负责人签字后报市住建局审核批准,方可启动建设工程复(开)工。未通过审批的,须延后5天方可再次申请。
二
严格落实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复(开)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五个不得”, 对“五个不得”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延迟其复(开)工时间。
1、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2、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3、未经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得复工;
4、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5、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三
严格落实复(开)工后续管控措施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措施,重点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工地人员体温测量制度、落实建筑工地疫病防护措施、落实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废弃口罩集中处置工作。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必须加强复(开)工工人管理,严格排查全部工人出行轨迹,核实工人的户籍、住所等信息,完整掌握工人外出、返回情况,建立全部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等信息,对返岗人员进行提前登记。对湖北等重点疫区企业要立即电话通知到人,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对自行提前返回的非桐乡籍工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开发区(高桥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局,并按照重点人员隔离规定,安排14天隔离观察,未经隔离和上报审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等。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在复(开)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施工现场测温点(规模较大的建筑工地需设立临时隔离室),配备疫情防控用品,如: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由开发区(高桥街道)检查通过后方可复(开)工。复(开)工后每日对全体施工人员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进行隔离,第一时间做好防控工作。每天上班前要对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建筑工地不得设立食堂,工人就餐实行送餐制或分餐制,对检查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勒令其停工整顿。
4、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必须严格人员管控,一旦出现工人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施工,集体进行隔离观察,并启动排查程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处理。
5、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必须建立自控机制,确保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建筑工地每天按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名单和新增施工人员信息明细表等如实向开发区(高桥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局报送施工人员状况。
四
相关要求
1、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施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审核报备的建筑工地,擅自复(开)工的,供电部门采用负荷控制装置,仅保留生活用电。
2、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如上级有最新要求的,以上级最新要求为准。
为最大程度避免疫情传播,复(开)工材料申报一律采取电子版(必须是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申报方式,申报途径:
第一片区:联系人蒋巍巍
邮箱: 16689260@qq.com
电话: 0573-88113420,667372
第二片区:联系人朱炳豪
邮箱: 86272972@qq.com
电话: 0573-88118161,610591
第三片区:联系人陈淋
邮箱: 1002733568@qq.com
电话: 795990
第四片区:联系人张晨程
邮箱: 495454992@qq.com
电话: 0573-88118161,795881
申报材料下载
附件:
1、建筑工程复(开)工流程图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4、建设工程复(开)工审批申请表
5、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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