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检察
义蓬街道春园村原村民委员会委员、经济联合社董事朱锐锋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20年2月4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朱锐锋在担任义蓬街道春园村经联社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收缴工作过程中,擅自将部分资金存现至其个人账户;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朱锐锋在担任该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经济联合社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该村因征地拆迁,在失地农民养老安置指标分配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资金存现至其个人账户。经查,上述资金被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锐锋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同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追究被告人朱锐锋的刑事责任。
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来源:第四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相关新闻
热搜榜
01-14
01-14
01-13
01-13
01-13
01-12
01-11
01-10
01-05
12-17
财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