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锐奇股份(6.700,0.50,8.06%)(维权)IPO期间董事长被曝行贿 近来业绩亏损严重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9日讯(记者里豫 邓玉蕊)近日,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奇股份)被卷入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韩建旻的受贿一案。同时,锐奇在上市前后差距较大的业绩和近年来不断下滑的业绩,令投资者对锐奇股份的盈利能力产生了担忧。
上市求通过 行贿前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
据悉,从江县人民法院审理韩建旻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已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8)黔2633刑初91号刑事判决。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韩建旻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三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审核拟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材料中,违反规定收受申请公司董事长或保荐机构人员的财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437871.7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还披露了大量细节:2010年6月,上海锐奇董事长吴明厅在申请公司上市时,为保证顺利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将10万元人民币拿给券商高管曾某并让其帮忙送给发审委的委员,后曾某将10万元人民币送给韩建旻并让其帮忙。2010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上海锐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对于该案件,专业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具体犯罪认定和处罚,还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事实、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而对于该案件的相关情况,锐奇股份至今还未进行公告披露。
上市前后业绩“变脸”
资料显示,锐奇股份2010年上市。在其上市前后,业绩变化较为明显。2008-2010年间,锐奇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3.19亿元、4.18亿元,增长速度为14.75%、31.09%。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净利润为0.29亿元、0.43亿元、0.54亿元,增长速度为48.28%、27.30%。在2011年,锐奇股份仍然保持着增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于2010年分别增长了35.21%、37.15%。
但到了2012年,锐奇股份的业绩开始下滑。营业收入相比2011年下降了4.75%,净利润下降了29.34%,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则下降了32.88%。到了2013年,锐奇股份的营业利润仍然保持下滑曲线,下降比例达到16.59%,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则下降了12.72%。
净利润逐年下滑 近年产生亏损
而回到近年来的业绩上,锐奇股份的表现同样不容乐观。财报显示,2016年-2018年,锐奇股份的营业收入为5.27亿元、5.49亿元、5.83亿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惨遭滑铁卢,2016-2017年度,锐奇股份的净利润从624.79万元元下降至444.03万元,下降比例高达40.71%。
到了2018年,这一数据范围继续扩大,净利润则直接变成负数,产生亏损。2018年财报显示,锐奇股份大亏4478.66万元,净利润下降幅度高达1,108.63%。不断下滑的业绩,令投资者对锐奇股份的盈利能力产生了质疑。
相关新闻
热搜榜
01-14
01-14
01-13
01-13
01-13
01-12
01-11
01-10
01-05
12-17
财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