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经4年114次庭审,遭羁押1277天的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表示,11月7日他已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审理该案的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作出决定:向孙夕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4万余元,并为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本文图片 受访者 供图
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并到潍坊创立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中微),孙夕庆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但他没有想到,自己多年之后会因为这家企业而陷囹圄。
潍坊中微成立后,曾一度发展很好,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是当地的明星企业。
2014年7月底,潍坊中微发生董事会纠纷,之后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的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一名董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很快,孙夕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孙夕庆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被指控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法庭上,孙夕庆坚称自己无罪,同时认为自己是遭到构陷。
此案经过一审判决,之后发回重审。庭审笔录显示,这个案件4年来经历114次庭审。
2019年5月9日,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当天,开发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单位潍坊中微、被告人孙夕庆,及该案另一被告人乐成文的起诉。
8月12日下午,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孙夕庆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随后,孙夕庆提出了2.06亿元国家赔偿申请。10月18日,潍坊高新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孙夕庆
决定书显示,孙夕庆从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8月2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共被羁押1277天。重审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撤回对孙夕庆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孙夕庆有权向法院申请获得国家赔偿。
决定书中称,赔偿请求人孙夕庆被判决有罪后在重审期间按无罪处理,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赔偿孙夕庆支付被羁押1277天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计403455.38元(315.94元/天×1277天)。
“赔偿请求人孙夕庆因长期被羁押,精神受到损害,且因其被判决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书中称,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元。
对于孙夕庆主张的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及家属误工费,以及其主张的因其被羁押致公司业务停顿,其本人持有公司股票价值损失等,高新区法院认为不符合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予赔偿的情形,驳回了其请求。
“虽然一些请求没有被认定,但经历了这么长时间,总算有个结果,还算挺高兴的吧。”孙夕庆说,审理该案的法官也曾联系过他,说确定一个时间法院会进行一个正式的道歉。他希望,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对这个案件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让他们在现行法律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现在的状态,孙夕庆说:“赶紧干点正事吧,关了太久了,以前的事业都没了,赶紧把自己的事业做起来。”他透露,其研发的相关产品已经慢慢步入正轨,陆续会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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